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圣召培育委员会7月30日至8月2日在沈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通过《天主教神哲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及《天主教神哲学院学位授予办法》。
会议由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中国天主教圣召培育委员会主任沈斌主教主持。
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主席马英林主教、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副主席裴军民主教、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副主席杨晓亭主教、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吴琳修女出席会议,国家宗教局四司赵忠海副司长莅临会议。
辽宁省民族宗教局张智光副局长代表辽宁省宗教局讲话,欢迎中国天主教圣召培育委员会在辽宁沈阳召开这次会议,这是贯彻全国宗教院校会议精神、提高宗教院校的管理水平,提升宗教院校教师应有的待遇,对进一步办好宗教院校具有重要意义。此次会议在辽宁召开,必将推动我们进一步做好我省的宗教工作。
国宗局四司赵忠海副司长就《两个办法》的颁布、宗教院校的基本情况、面临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与参会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赵司长谈到:随着《宗教事务条例》、《宗教院校设立办法》和《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等法规的颁布实施,建立了宗教院校设立、选派留学进修人员、聘用外籍专业等制度,使宗教院校管理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但是,在宗教院校教师的管理和待遇,特别是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和聘任、学生学位授予方面依然是空白。因此,制定相关的规定,完善宗教院校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就显得相当紧迫。这一点也是宗教界多年来一直呼吁解决的问题。国宗局从2006年就开始起草,并与国家教委、中办、国办联系、协商出台相应办法,同时,又向地方宗教事务部门、全国性宗教团体、全国性宗教院校、部分地方宗教院校征求意见,多次修改。特别是2011年全国宗教院校会议的召开以后,根据宗教院校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对《两个办法》再一次进行了修改,并于2012年11月5日,以国家宗教局局长令的形式发布,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可以说,这是国家宗教局下决心为宗教界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两个办法》的出台对提高宗教院校的办学水平,保障宗教院校师生利益,对宗教院校今后的转型、升级、依法管理宗教院校都具有重要意义。现在大家看到的天主教神哲学院落实《两个办法》的3个实施细则和3个小组工作规则,是国宗局四司院校处与“一会一团”修院部在参照社会大学和其他宗教团体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审核完成的,今天在这里再次征求大家的意见,然后由你们去落实、执行。我们的最终目的是:推动天主教神哲学院的规范化管理。今年首先在全国性宗教院校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明年在全国各神哲学院展开。
赵司长还就神哲学院优化整合资源、与社会大学联合办学、与国际天主教友好团体共同培养师资、培育学生谈了自己的看法。
马英林主教在讲话中首先感谢党和政府对天主教人才培养的关心和重视。《两个办法》有利于天主教神哲学院的办学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激发神哲学院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与国内外宗教院校的合作与交流;更有利于依法管理天主教神哲学院。
马主教肯定了大家对《天主教神哲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天主教神哲学院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天主教神哲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天主教神哲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天主教神哲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天主教神哲学院学位授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修改意见,更希望大家回到各修院后积极落实这《两个办法》。大家都是工作小组的成员,责任重大,使命崇高。我希望大家不辞辛苦,勇于奉献,在自己繁忙的本职工作以外,从热爱、关心中国天主教人才培养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这一工作。
“一会一团”圣召培育委员会副主任、修院部主任李守杰教友就3个工作小组的人选组成、3个实施细则文件的起草、修改过程做了简要说明。
与会成员盛赞《两个办法》的颁布实施,并认真、细致地审核文件的每一章、每一条,就3个实施细则文件分别提出了不同意见。大家还对3个实施细则在各个修院推行可能遇到的困难进行了交流。
会议通过了天主教贯彻落实《两个办法》的3个实施细则及3个工作小组的工作规则。
参加研讨会的还有国家宗教局四司院校处处长赵宏宇、院校处干部胡德平、辽宁省民族宗教培训中心主任魏岚崧、中国天主教圣召培育委员会副主任赵子良神父。中国天主教神哲学院、河北神学院、陕西神学院、北京神学院、吉林神学院、沈阳神学院、中南神学院、山西神学院、佘山神学院及北京修女院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期间还参观了“九。一八”纪念馆和沈阳故宫。并在辽宁教区主教府与主教神父进行了座谈。
(修院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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