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界委员就“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及附属用房的用电价格给予与居民生活同价的建议”提案得到落实
在今年3月全国政协会议期间,天主教界委员李山主教、马英林主教、沈斌主教、孟青录主教、雷世银主教共同提交的“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及附属用房的用电价格给予与居民生活同价的建议”提案(第4875号;统战政协类213号),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这一提案给予明确答复和处理意见。“为减轻宗教活动场所的电费负担,支持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期已下发通知,结合销售电价改革,将宗教活动场所的生活用电比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今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生活用电将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长期以来,宗教活动场所的用电价格执行的是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由于比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略高,给宗教活动场所的常住人员带来了生活上的负担,也不利于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主教们针对这一问题提交的提案得到妥善解决,充分说明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宗教界维护合法权益的关心和支持。
这一提案的落实,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产生了广泛的好评。
(出版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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