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耶稣基督直接挑选门徒
在耶稣时代,亲自召叫了十二位宗徒作为教会的奠基石(参阅前文:基督永恒——主教是宗徒的继承人)。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之后,宗徒们便开始四处传教,宣讲天主之国的来临。主教是由天主制定继承宗徒位者,藉赐于他们的圣神被立为教会中的牧人,使之成为教义的导师、神圣敬礼的司祭和治理的服务者。主教们一经祝圣,就同时接受圣化、训导及治理的职务,
二、 教徒群众选举主教
增选玛弟亚宗徒。从公元一世纪起,教会团体的长老或执事等领导人,都是由教徒选举产生的。选举的过程是先由教徒们提名推出候选人,然后大家拈阄决定,最后由在场的宗徒们行覆手礼。增选玛弟亚宗徒和七位执事就是最好的例子。宗徒大事录第1章15-26节记载,有一天,伯多禄起来站在弟兄们中间说(当时在一起的众人大约共有一百二十名):“诸位仁人弟兄!圣神藉达味的口,关于领导逮捕耶稣的犹达斯所预言的经文,必须应验。他本来是我们中间的一位,分占了这职务的一分;但这人竟用不义的代价买了一块田地,他倒头堕下,腹部崩裂,一切脏腑都流了出来。耶路撒冷的居民尽人皆知,为此,他们以本地话称那块田地为‘哈刻达玛,’就是‘血田’的意思。原来在圣咏集上曾记载说:“愿他的居所变成荒土,没有人在那里居住。”又说:“让人取去他的职位。”所以必须从这些人中,即主耶稣在我们中间来往的所有时期内,常同我们在一起的人中,由若翰施洗起,直到耶稣从我们中被接去的日子止,由这些人中,应当有一个同我们一起作他复活的见证人。他们便提出了名叫巴尔撒巴,号称犹斯托的若瑟,和玛弟亚两个人。他们就祈祷说:“主,你认识众人的心,求你指示,这两个人中,你拣选了那一个,使他取得这职务的地位,即宗徒的职位,因为犹达斯放弃了这职位,去了他自己的地方。”他们给二人拈阄,玛弟亚中了阄,就列入十一位宗徒之中。
选立七位执事。宗徒大事录第6章1-7节记载:那时候,门徒们渐渐增多,希腊化的犹太人,对希伯来人发出了怨言,因为他们在日常的供应品上,疏忽了他们的寡妇。于是十二宗徒召集众门徒说:“让我们放弃天主的圣言,而操管饮食,实在不相宜。所以,弟兄们!当从你们中检定七位有好声望,且充满圣神和智慧的人,派他们管这要务。至于我们,我们要专务祈祷,并为真道服役。”这番话得了全体的悦服,就选了斯德望,他是位充满信德和圣神的人,和斐理伯、仆洛曷洛、尼加诺尔、提孟、帕尔默纳及尼苛劳,他是个归依犹太教的安提约基雅人,叫他们立在宗徒面前;宗徒们祈祷以后,就给他们覆了手。天主的道渐渐发扬,门徒的数目在耶路撒冷大为增加,司祭中也有许多人,服从了信仰。
由教徒群众直接选举主教最著名的还有圣盎博罗削和圣奥斯定。
盎博罗削(Ambrosius,340--397),生于今德国境内的特里夫斯(Treves),原是罗马帝国意大利半岛艾米利亚和利古利亚这个区域的总督,公元369年他30岁那一年,米兰教区选举新主教,但始终难产,盎博罗削以地方行政首长身份在场维持秩序,务使选举顺利。在这争执不下的选举过程中,在场一个小孩子突然高呼“盎博罗削主教”,当时在场的人大感意外,盎博罗削本人也觉莫名其妙,因为他是政府高官,而且那时候他连基督徒都不是。怎能担任主教?可是在场的人士竟然摒弃自己的成见,完全响应那个小孩子的呼声。“群众的声音就是天主的声音”,七天后,盎博罗削领洗,并被祝圣为米兰教区的主教。
奥斯定(Aurelius Augustinus, 354-430)。354年11月13日生于北非塔加斯特,其父亲是一位随遇而安的异教徒,母亲是一位虔诚的基督徒。奥斯定年轻时生活放荡,信奉摩尼教。曾在塔加斯特、迦太基、米兰等地教授修辞学。在米兰期间,受圣盎博罗削的影响,于387年弃摩尼教,改奉天主教。后来出于民众的普遍要求,他于391年升神父。395年任北非希波(Hippo,今阿尔及利亚安纳巴)主教。奥斯定被祝圣为主教后,他不仅忠于职守,更是一位杰出的教育家,他的著作涉及圣经讲解、哲学和神学探讨。最脍炙人口和最享盛名的是他的《忏悔录》。
三、 国王任命主教
天主教在中世纪很长一段时间,主教的委任和选举是随着政治纠纷和神权与世俗权的斗争而发展的,因而绝大多数主教由君王或世俗统治者任命。其中包括教宗与皇帝、国王、封建王子、贵族人士和基督教国家元首之间的斗争。在政权占上风时,教宗便不得不屈从于帝王的意愿,即由国王推荐后选人,教宗给予合法的授职。1810年,教宗庇护七世与拿破伦签定了一个协议,在国王管辖的范围内,国王享有任命教区新主教的权力[1]。在十九世纪前,教宗在全世界范围内很少任命主教。1829年,在拉丁礼教会646位主教中,555位都是由国王任命的[2]。
在神权和政权的斗争过程中,十二世纪末、十三世纪初依诺增爵三世(Innocenzo III)教宗时代其神权达到巅峰状态。这位教宗强调教会的神权高于世界上任何帝国、国家、社会的政权。那时的他对整个欧洲拥有裁判权:他于公元1209年加冕巴伐利亚公爵、日耳曼国王、布伦瑞克的鄂图(Ottone di Brunswick)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一年后,这位皇帝不履行对教宗的诺言,旋被教宗开除教籍;教宗又从西西里岛召回腓德烈二世前往日耳曼接替鄂图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但是后来随着罗马天主教会迅速走向没落,教廷不得不与强大的天主教国家葡萄牙、西班牙、法国签定“保教权”,使这些国家的国王拥有了在本土以及在传教区选任他们所要主教的权力。
四、 同一教省主教选举
公元325年的尼西亚大公会议规定,主教选举由同一教省的主教选举产生,然后由教省首席主教认可。这样,教会初期由平信徒参与选举主教的惯例便逐渐消失了。到了特利腾公会议时(1545-1563),在西方,主教的选举较普遍的有三种形式:一是由国王或其他世俗权力任命、二是由教区司铎选举(通常在被称为“主教座堂会议”的集会上)、三由教宗任命。特利腾公会议时,反对由群众选举主教者,他们不承认群众有选举主教的任何神律基础,并认为“如果一群人起来指责和反对候选人时会出现麻烦”;“群众只会反复无常,他们会因为呐喊、诱惑、恩惠,有时还因贿赂,不是出于谨慎,而改变主意。”[3]但历史学家罗伯特(Robert Trisco)认为:“很容易猜想到,反对神职人员和群众参与选举主教者,往往是出于私心或个人利益,而不是出于为他们公开宣誓的教会着想。他们中许多人心里大概明白,如果让神职人员和平信徒参与选举,他们永远不能成为主教。”[4]
五、 直接由教宗任命
由国王任命主教的历史持续了很长一段时期,直到二十世纪,教宗才在世界范围内普遍享有任命主教的权力。但这并不能说明教宗享有委任主教的完全自由。20世纪以来由教廷代表单方面委任主教的作法在许多国家中都引起了不满。例如,1986年,教宗委任了一位本笃会会士汉思.赫尔曼.格鲁尔(Hans Hermann Groer)为奥地利维也纳弗朗兹.科尼希(Cardinal Franz Konig)枢机主教的继位人。这事先未与格鲁尔的修会会长们进行商量,而且也不允许格鲁尔通知他的修会领导人。另一个事例是曾在国际上闹得沸沸扬扬的瑞士楚尔教区主教,因为这一委任引起瑞士教会及政府方面的极为不满,后来教廷只好将委任的这位主教调离该教区事情才平息下来。[5] (周太良)
[1]庇护七世还分别于1817年和1818年同巴伐利亚(Bavaria)的统治者和西西里(Two Sicilies)的国王签定了类似的协议。
[2]奎因《教宗制度的改革》,2006年宗教文化出版社,第112页。
[3]奎因《教宗制度的改革》,2006年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第110页。
[4]奎因《教宗制度的改革》,2006年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第111页。
[5]参阅:奎因《教宗制度的改革》,第123页,2006年宗教文化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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