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在人类历史中的发展并不顺利,其间不乏挣扎和争执。这些挣扎和争执,或者是教会进入了不同的社会文化和不同的社会制度,在其中生长发展时遇到,或者是教会内部因信仰真理带来的不同讨论而产生。当这些问题不解决就会影响教会大局的时候,各教会的领袖们就在圣神的指引下聚集一起,共同应对危机,找到出路。圣经上记载的,唯一的一次由宗徒们参加的教会会议,即常说的耶路撒冷会议正是如此的一次会议。
据《宗徒大事录》,耶路撒冷会议发生在保禄宗徒第一次外出传教回来后,它的起因是这样的:有一些已成为基督徒的犹太人来到安提约基雅,指责保禄他们在归化外邦人时没有给他们行犹太传统的割损礼,说什么“若你们不按梅瑟的惯例行割损,不能得救”。(宗15:1)保禄和巴尔纳伯不认同他们的观点,于是发生了争执。一时谁也说不服谁,于是决定到耶路撒冷去见“宗徒和长老”(宗15:2),看看如何是好。
到了耶路撒冷,对立双方和宗徒们一起开会,虚心倾听不同的观点,并进行辩论。保禄为自己在外邦人那里的做法进行了辩护,他认为,得救的关键并不在法律,而是“藉着主耶稣的恩宠”(宗15:11)。对于保禄的辩护,在场的人似乎不再有什么异议,这时候,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雅各伯站了起来,他做出结论说:“不要再加给由外邦归依天主的人烦难”(宗15:19)。最后,会议谕文颁布各地方教会,发生于教会初期的一场重大争执因此得以化解。
在这里,通过耶路撒冷会议,我们并不想进入法律与恩宠的讨论,自保禄以后,那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神学问题,这一问题在近代的宗教改革者那里更成了焦点。我们想弄清的是,耶路撒冷会议以什么方式,用了什么智慧化解了一场重大的危机,从而使保禄的事业不至于中断。相对而言,清代发生在中国土地上的“礼仪之争”,则没有这么幸运。具体而言,如果我们把耶路撒冷颁布的谕文看作是教会内出现的一部最早的法律,那么值得我们考察的是,教会的法律精神应是什么?我们以何种态度来对待教会的法律?
应该说,发生在几个加入教会的犹太人与服务外邦人的保禄之间的这场争执,绝不是某种偶发的现象,它反映出来的,是耶路撒冷母教会与外邦人教会的不同做法,以及这两种做法之间的紧张关系。耶稣升天后,教会首先在耶路撒冷建立起来,她的主要成员是犹太人。从《宗徒大事录》和保禄的书信可知,这一团体以公开的方式活动,于是便有这样的一个问题:为什么那些追随被迫害耶稣的人能够组成一个团体,并存在于犹太传统势力中间?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这个由“主的兄弟”雅各伯领导的教会,她并不将自身置于犹太人的本有认同之外,具体地说,耶路撒冷教会不但从犹太人的传统(天主与以色列民族的盟约)来解释他们信仰的耶稣基督(其他宗徒均如此做),更为重要的是,他们仍旧参加犹太人的日常礼仪,守犹太人关于饮食起居等习俗,遵守梅瑟所定下的,表明犹太人独特身份的割礼。正是由于这些做法,耶路撒冷教会并未被大部分犹太人视为洪水猛兽,并不对他们的传统宗教有一种颠覆性作用。也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新生的基督信仰与犹太人的传统之间异常纠结和暧昧不清,这种关系导致人们认为,诸如割礼等犹太传统礼仪,为信仰基督是必须的,无论谁,若不行割礼,就没有得救的希望:要做基督徒,就得先成为犹太人。
至于走到外邦人中间的保禄,他的形势完全不同,在他开创的教会内,外邦人可以接受基督信仰,却无法接受犹太人的割礼。在保禄看来,割礼对外邦人既多余又是一个他们不能承受的轭。当然,对于保禄的信仰经验而言,至关重要的还是,割礼与人的得救与否没有本质上的关联,人的得救依靠的是耶稣基督的恩宠。在这种观点下,保禄毅然决然地为归化的外邦人解除了这一负担,结果,外邦人的教会与耶路撒冷母教会在做法上产生了不同,并发生了剧烈的争执。
争执却没有分裂,这正是耶路撒冷会议及其谕文的重要贡献。从今天的角度来看,耶路撒冷会议及其决议之所以能够化解危机,关键在于,它没有强求一致性,而追求某种灵活的态度和应用。此话怎讲?会议颁布的谕文,既没有强迫外邦人教会遵守耶路撒冷母教会的现有规定,也没有让耶路撒冷母教会放弃他们本来的做法:外邦人在接受基督信仰时不必行犹太人的割礼,犹太人接受基督信仰时也不必拒绝割礼。如果我们把谕文看作是教会的法律,就可以这样说,这是一种因地制宜的法律。耶路撒冷教会既不因行割礼就不是基督的教会,同样,外邦人也不因不行割礼而被视为分裂教会,他们同属一个信仰。就如保禄说过的那样,行割礼或不行割礼,都算不得什么,唯有以爱德行事的信德才算什么(参迦5:6)。
我们常说,法律之为法律,正是它的一致性,没有例外性,所谓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可是,耶路撒冷会议制定的法律却偏偏是一种因地制宜的法律,不要求强制的一致性,原因何在?这就得看法律的目的,得弄清它的意义了。简单地说,法律的目的在于人的完善,而不在于对人的惩罚,惩罚不过是手段而已。就教会而言,教会制定的法律,它的目的无非在于福音的生命,在于福音带给人的救恩。如果教会的法律成了救恩的障碍而不是帮助,那么它就违背了法律应有的精神。耶路撒冷会议最后的规定:免除归化外邦人的割礼,准许归化犹太人保持他们的割礼,其目的都是为了让外邦人或犹太人接近而不是远离救恩。这样一来,或许很多犹太人打心里不高兴了,因为外邦人在基督化的同时,并没有被犹太化。作为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主的兄弟”雅各伯可能也在这些不高兴人之列,但他深晓大义,知道什么才是信仰的根本,什么不是,知道他现在做出的决定关系着教会的未来,所以他没有强求外邦人的教会向自己的教会看齐。
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耶路撒冷会议上做出的这些明智选择,如果强迫外邦人接受他们无法接受的割礼,如果禁止犹太基督徒继续行他们的割礼,那么情形又会如何呢?这样想来,难道不该为耶路撒冷会议的因地制宜的法律而庆幸吗?
在耶路撒冷的教会会议上,不存在保禄屈从雅各伯,也不存在雅各伯屈从保禄,雅各伯与保禄一样,都屈从于天主圣神,都屈从于耶稣基督的救世大业。最后,在耶路撒冷会议上,藉着一条因地制宜的法律,保禄与雅各伯都胜了,外邦人的教会与犹太人的教会都胜了,基督的教会胜了。(南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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