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礼仪有四个要素:
第一,礼仪是由不同的标记所组成的。标记包括参与者所取用的物品、所念的经文、所唱的圣歌,以及动作姿态等等。这些外在标记,一方面表达并实现对参与者的圣化工夫,另一方面表露出参礼者对天主的朝拜、赞颂、感谢、祈求等内在心愿。
第二、透过种种外在标记,参与者向天主奉行敬礼。敬礼的举行者是基督奥体,是奥体的元首 耶稣与奥体的身体教会联合起来举行的。它要求奥体的每个肢体 教友完整地、主动地、有意识地积极参与。这是礼仪本身的要求,也是信友藉洗礼而获得的权利和义务。所以,礼仪的举行是整个教会的行动。
第三、公共的敬礼。礼仪是以整个教会的名义来举行的。它需要有教会认可的代表,就是有权的神职人员来主持,而且应按照教会当局批准的仪式来举行。所以,司祭举行礼仪时,不是以个人的名义,也不是用几个人、某一团体、某一地区的名义,他是代表整个教会基督奥体的首领与肢体来举行的。
第四、完整的敬礼。礼仪神工是完整无缺的。在礼仪中,教会通过基督向永生之父呈奉敬礼,完善地光荣天主,使人圣化。(礼仪宪章7)礼仪神工是非常慎重的事,教会对礼仪格外珍惜,并特别加以维护。“一切礼仪行为,因为是基督司祭.及其身体教会的工程,就是最卓越的神圣行为,教会的任何其他行为,都不能以同等名义,和礼仪的效用相比。”(礼仪宪章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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