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亭
随着梵二会议召开五十周年的纪念活动拉开帷幕,人们对梵二会议文献的学习及深入研究越显得重视。梵二会议精神对中国天主教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指明方向的重要作用被人们所认同和肯定。其《教会宪章》的第三章,关于主教职务和特征的论述尤其显得非常重要,因为主教职务是教会结构中的关键因素,而主教的集体性,即主教的伙伴关系,无论是回到初期教会, 还是中世纪至近代,都对教会的发展起到很大的影响,特别在梵二会议中有关主教职务给予了清晰的阐述,主教职这个概念使地方教会的地位获得实质性的教会学依据,也是教会本地化的一个动力和基础。
依照梵二大公会议的指引,主教团的概念和作用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并且成了一个国家或特别地区的主教们交换意见,彼此磋商,合作推动教会公共利益的优先方法。主教团成了本地区具体的、生活的和有效的事实。它们的重要性在它们真正有助于主教们之间的团结,以及由教会的合一中可以看出,因为它们是最能增强教会共融的方法。虽然如此,主教团活动的成长,已兴起了一些神学上的和牧灵上的问题,特别是有关主教团和个别教区主教的关系。梵二大公会议的精神确实指导了主教团目前在牧灵上的益处和需要。在它们的进行方式上,每一位主教在与普世教会与他的个别教会之间的合一及不可让予的责任上服务,使得深入研究主教团的神学和法律的地位越发重要。本文的研究目的是陈述有关主教团基本的神学及法律的原则,帮助中国主教团在实施牧灵与福传工作时,具有神学依据上有理论基础和在法律上层面上得到平衡,将进一步的完善中国教会的体制与管理结构。体现出教会的有形与无形、组织结构与神恩的双重完成体系,从而彰显教会是人而天主的耶稣基督的奥体,是引人回归首领基督,并以其为中心彰显天父救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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