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敏
梵二会议的第二次会议结束之日(1964.09.14-1964.11.21)《教会宪章》颁布了。正式名称是《教会的教义宪章》(Constitutio Dogmatica De Ecclesia),或者依照教会用文件首两个字母来称呼的传统是《万民之光》(Lumen Gentium)宪章。宪章的重要性在于,它将从教义角度告诉信友和非信友,教会是谁?教会如何看待自己?教会究竟要干什么?她的机构如何,目的何在?她将以什么面貌将自己展现在现代人的面前?显然,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会关系到教会的生命以及福传的使命。它具有如此重要的基础的地位,以至于教会的其他文件和活动都将以它为渊源。因此,虽然它从颁布时间来说并非梵二会议的第一个文件,但在正式形成《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文献》时,它被自然而然地置于诸文件之首。故此,要想理解今日的教会,《教会宪章》是不可不读的,而且需要字斟句酌地去读。
斟词酌句地去读《教会宪章》自然是理解它的最好方法之一。但对其形成过程及其框架结构的研读无疑会加深对它的文本的理解。值此梵二会议召开50周年之际,回顾一下本宪章的形成过程及其框架结构,相信不仅会有助于我们理解《教会宪章》本身,而且也会对在半个世纪后已经进一步发展变化了的世界中实现宪章精神,展现教会面貌大有裨益。
当选教宗仅仅三个月(1958.10.28)后的1959年1月25日,若望二十三宣布要召开一届大公会议。几个月后的1959年5月17日,大公会议前期筹委会组成。前期筹委会于1959年5月29日,6月18日和7月18日分别向罗马各圣部,全世界的主教们和天主教大学发送咨询函。前期筹委会共收到8972个回复函,陈述了对大公会议的议题、建议和希望。这些建议和意见被分门别类装订成共9420页的四开本15卷材料。
1960年6月5日,若望二十三世以宗座谕令(Motu Proprio, Superno Dei)正式成立大公会议筹委会。上述材料交由筹委会研究、整理、吸纳。筹委会由筹委会中央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设十个委员会。十个委员会的第一个委员会是神学委员会(Commissio theologica),由主教、神学家组成,负责圣经、圣传、信仰和伦理议题。
1962年8月6日,若望二十三世以宗座谕令(Motu Proprio, Appropinquante Concilio)颁布大公会议会议规程。规程正式确定由神学家、教会法学家和专家组成的十个委员会。第一个委员会即信理和伦理教义委员会(De doctrina fidei et morum),接续筹委会神学委员会的工作。信理和伦理教义委员会又分设了不同的工作委员会,负责不同议题的准备工作。
到1962年10月11日大公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时,教义委员会向大会提交了彼此关联的以章排列的11个文件草案,外加一个附录文件草案。总共123页的这11章和1个附录的12个文件草案目录如下:
- 旅途教会的特质(The nature of the Church militant)
- 教会成员及教会为得救的必要性(The members of the Church and the necessity of the Church for salvation)
- 作为圣秩圣事最高级别的主教职;司铎职(The episcopate as the highest grade of the sacrament of orders; the priesthood)
- 有任所主教(Residential bishops)
- 完善福音劝谕者的身份(The states of evangelical perfection)
- 教友(The laity)
- 教会的训导职(The teaching office of the Church)
- 教会内的权威与服从(Authority and obedience in the Church)
- 教会与国家的关系以及宗教容忍(Relationships between Church and State and religious tolerance)
- 对万民及在整个世宣讲福音的必要性(The necessity of proclaiming the gospel to all peoples and in the whole world)
- 大公主义(Ecumenism)
- 附录:童贞玛利亚,天主之母与人类之母(appendix: Virgin Mary, Mother of God and Mother of Men)
众所周知,第一次会议中与会教长们讨论热烈,但是直到预定第一次会议闭会之日的1962年12月8日,会议显然无法形成某个正式文件。然而,与会教长们普遍认同,一个有关教会的宪章应该是公会议的重中之重。大家认为,这样的文件需要回答一个问题:“你说你是谁?”(Quid dicis de teipso?)教会需要将自己展现给世人,包括信友和非信友。比利时枢机主教苏楠思(Cardinal Suenens)提出,这个文件要向世人展现“向内的教会”(Ecclesia ad intra)和“向外的教会”(Ecclesia ad extra)。因此,他提议此文件的名称为“万民之光”(Lumen Gentium)。然而,一些与会教长认为教会不能承担“万民之光”的头衔,因为只有基督才是真正的万民之光,虽然基督之光也反映在教会的面貌上。
与会教长们明显地对教义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不甚满意。主要不满意的地方是,这些文件彼此间缺少内在联系,而且这些文件组织在一起后没能给予一个清楚明确的整个框架结构。还有一些与会教长认为,文件本身的一般性宗旨和精神有缺憾,因为大家希望看到的是一个牧灵性文件。于是,一些与会教长建议起草两个文件,一个是教义训导,一个是实践应用。但是,多数人不同意这种分类,因为教义训导性文件将变成象牙宝塔,只有少数人会问津。最后,大家一直认同,需要在原文件基础上的一种新的框架视角,同时,应该强调教会的共融体性质而非社团体性质,虽然没有必要严格区分这两种元素。与会教长提出,诸如天主子民、教会为奥迹,主教的团体性,应该在文件中得到强调。教宗若望二十三在开幕式中希望的,宪章不应该是学术特质的思想也被与会教长所强调。一些与会教长还指出,文件应避免似乎自己就是征服者的“凯旋主义”(triumphalism)面孔,神职就是一切的“神职主义”(clericalism)面孔,教会就是司法团体的“法律主义”(juridicalism)面孔,因而,文件应浸润着福音精神,以开放的胸怀,充满普世精神。
在上述建议和意见下,教义委员会提交的12个文件不得不重新修订起草。
在1963年9月29日第二次会议召开之时,教义委员会提交给大会第二个草案。此草案是教义委员会在第一次会议闭幕后重新修订起草的。第二个草案只有四章,分为47页和31页两册。其目录如下:
第一册: I. 教会为奥迹(The mystery of the Church)
Ⅱ. 教会的圣统组织和特论主教职(The hierarchical constitution of the Church and the episcopate in particular)
第二册: III. 天主子民和特论教友(The people of God and the laity in particular)
VI. 教会内的成圣召叫(The call to holiness in the Church)
第二次会议中,与会教长们对此第二草案进行讨论。比利时枢机苏楠思建议,将草案第一章和第三章中有关天主子民的内容单独形成新的一章,此新的一章紧随教会为奥迹的第一章。有关教友的内容也应单独设立一章。第四章在论及成圣召叫时则应该特别论及修会。这个建议几乎获得与会教长们的一致同意。公会议对此文件的讨论,从1963年的9月30日一直持续到10月31日。其内在的基本顺序是,教会为奥迹,主教职,教友和成圣。需要注意到,此第二草案不再包含有关玛利亚的那一章。与会教长们争相发言,讨论冗长,无法发言和没有机会发言的人则提交了文字建议。所有口头发言和文字发言都被整理提交给教义委员会。一些数字材料可以说明与会教长们的热情和教义委员会的繁重工作。这些被整理出来的发言材料包括修订建议143页,对开的316页发言材料涉及到一般性的发言和有关第一章教会为奥迹的发言,887页发言材料涉及主教职,493页材料涉及教友,523页材料涉及成圣和修会。
总体来说,教义委员会修订后的第二个草案远比第一个草案受到与会教长们的欢迎。1963年10月1日,与会教长们以2231票同意43票反对的投票同意将此草案作为讨论稿。
我们必须注意到,第一草案的第一章与第二草案的第一章有着完全不同的题目。这种不同表达出与会教长对教会是谁的根本性理解。第二章的题目不再使用“旅途教会的特质”的题目,而是选择了“教会为奥迹”的题目。这个题目几乎得到与会教长们的一致同意。它彰显出教会超性特质和精神特质的层面。希腊文“奥迹”(mysterium)一词与拉丁文“圣事”(sacramentum)一词在圣经中是以同义词来使用的。 因而,这是一个圣经词汇,反映出宪章回归圣经的基本思想。在新约中,“奥迹”(mysterium)蕴含着救恩的一般性计划,圣子的道成肉身以及圣神在教会内的作用。所以,这个词的选用,将教会与天主圣三的奥秘紧密相联,揭示出教会的生命与天主圣三生命的内在关联性。于是,顺理成章的,在本题目之下,《教会宪章》首先论及天父拯救人类的计划、圣子被派遣及其任务和圣神的圣化教会。当然,天主圣三的生命是旅途教会所追求的最终结果,以此类推,自然而然地谈到了天主之国。这种内在关联又将天国的教会与地上的教会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这样,一个与天主圣三生命相联合的奥秘性的教会显然需要一些象征性的标志才能更好地被理解。这也正是《教会宪章》马上给予的一种表达:教会的象征和教会为基督的奥体。宪章陈述了圣经所采用的多种象征来展示教会,同时另列一节单独描述最恰如其分的象征:教会是基督的奥体。本章的最后对教会为奥迹总结道:教会是有形可见的,但也是精神的,“是人间的教会,而又是富有天上神恩的教会;这不是两件不同的事物,而是一件符合真相,包括着人为的与神为的成分。”
第二草案的第二章是“教会的圣统组织和特论主教职”。与会教长对本章的讨论也很热烈,以至于不得不对一些主要问题进行投票。到最后形成确定的文本时,比较突出的几点是:宗徒团(伯多禄与所有宗徒)与主教团(教宗与所有主教)的承继性,主教职的集体性(collegiality),主教职的圆满性而非等级性, 同时,《教会宪章》在论及主教职务时将主教职务的排列顺序列为:训导职务、圣化职务和管理职务。有本章结构不难看出,在论及教会圣统组织和主教职时,宪章强调的是教会的共融团体性,而非等级制度性。第三个草案将本章由原来的第二章调到第三章,也为此提供了佐证。另外,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宪章对主教职务顺序的排列。显然,正如宪章明确申明的,“在主教的主教职务中首推宣讲福音”, 宪章强调和突出的,是主教职务的宣讲职务。
与会教长自开始就认为第三章“天主子民和特论教友”应该分开,不能放在同一章内,而且“天主子民”部分应该紧随“教会为奥迹”部分成为第二章。与会教长都承认,天主子民是一个整体,既包括主教,也包括教友,论教友部分可以在论圣统组织之后另行阐述。这种顺理顺情的安排,获得了几乎一直的同意,《教会宪章》的最后确稿也的确如此安排了。
草案第四章“教会内的成圣召叫”的本来意愿是要论述修会生活的,但却逐步转向成圣的一般性召叫。如此以来,修会的奉献生活似乎就被冷落了,其遵从福音劝谕的神圣召叫的价值也显得被边缘化了。因此,与会教长建议分成两章来论述,一章论述教会内所有成员的普遍成圣使命,一章论述那些遵从福音劝谕度奉献生活者的特殊召叫。于是,两个问题就成为与会教长们热烈讨论的题目:什么是普遍成圣?修会的奉献生活位置何在?
在提交的草案中,对成圣的理解基本上只是伦理道德的完善,从而缺少圣经的基础。显然,将成圣单纯理解为道德的完善多少有些过于普遍化,没有显示出成圣与天主圣三的关系。与会教长认为,虽然成圣需要道德的实践,但成圣的渊源是天主,是天主的恩赐,这是成圣的本质,只有一个天主是圣的。与会教长们强调,成圣必须以天主为中心,借着基督,在教会内,因圣神的激发而完成道德的完善。于是,在这种讨论中,成圣的观念逐渐清晰起来,由内涵来说,它不局限于伦理道德的完善,而是要根基于天主圣三的;由范围来说,它不局限于修会圣召,而是对每个人都普遍有效的;由方法来说,它不局限于个人的功德,而是借助教会这件圣事的。
在这种思考下,修会奉献生活圣召的位置也清晰明确起来。福音劝谕不是成圣的唯一途径,也不是一个仅仅为少数人所拥有的恩典,虽然这些少数人对福音劝谕的理解更加全面和透彻。教会不设想着去形成一种在修会会士与众信友间的对某种生活模式的歧视。当然,这也不意味着对修会奉献生活的贬低。修会的奉献生活仍然是整个团体的一个楷模,值得推崇和鼓励。修会奉献生活是一种特殊的成圣召叫,不是介于神职和教友之间的一种特殊地位,因而,这种特殊的成圣召叫或生活方式,既适合神职加入,也适合教友加入,两者都可以随从这种特殊的成圣召叫。修会奉献生活是一种特殊神恩,因着这种特殊神恩,修会团体得以建立起来,并借此神恩来服务整个教会团体和整个人类。因此,在普遍成圣的召叫之路上,不是神职、修会、教友这种必然的先后顺序,而是“条条大路通天国”,用《教会宪章》的话说,是“所有在教会内的人,无论其属于圣统阶级或为圣统所治理,都领到了成圣的使命。” 神职和教友的区别是就团体的组织形式而言的,修会奉献生活与神职和教友的区别是就团体的神恩形式而言的,故此,神职和教友都可以加入修会。成圣则是无论身份地位,无论恩宠殊异的一种走向天国的普遍召叫。《教会宪章》的最后确定稿对此给予了明确清晰肯定。它将“论教会内普遍成圣的使命”一章放在了紧随第三章“论教会的圣统组织-特论主教职”和第四章“论教友”之后。在这三章之后,是第六章的“论修会会士”。这种结构旨在说明,神职和教友都领受了普遍成圣的使命,修会奉献生活是这普遍成圣使命中一种特殊而显著的神恩方式。
当然,与会教长们没有忘记慈母玛利亚。第一草案中第12个文件“附录: 童贞玛利亚,天主之母与人类之母”要如何处理呢?第二草案提交时,有关玛利亚的这章附录,如今被以“真福玛利亚,教会之母”的题目单独列为一个草案。一些与会教长希望将有关玛利亚的题目纳入到论教会的宪章之内,也有些希望单独颁布一个文件。教会对玛利亚的崇敬有着悠久的历史。根本而言,两种意见都是要表达对玛利亚的这种崇敬。前者认为,玛利亚是旅途教会的典范,在教会团体走向末世的旅途中有着典范的地位,因而将有关玛利亚的一章纳入到论教会的宪章内合情合理。后者认为,玛利亚在教会中有着特殊的优先地位,其奥秘与圣三奥秘有着深刻的联系,圣母学不是教会学的一部分,将圣母学纳入到教会学中并不合理。最后,两种意见被交给与会教长投票选择。与会教长们在考虑上述理由以及牧灵和大公主义的理由后,投票的结果几乎不相上下:1114票赞成将之纳入到论教会的宪章之中,1074票反对。这个未解决的问题被置于教义委员会和大公会议面前。带着这个问题第二次会议结束了。
第二次会议和第三次会议之间,教义委员会根据上述建议和意见对草案再次进行了修订。期间,教宗保禄六世讲话鼓励说,一个大公会议事实上不是要以多数战胜少数,相反,公会议的特质是努力促进实际上的全体一致性的合一。
1964年9月14日,大公会议的第三次会议召开了。教义委员会提交的教会宪章草案由第二草案的共4章变成了第三草案的共7章,另外加入了“圣人光荣中的成圣”和“教会和基督奥迹中的天主之母玛利亚”。第三草案的章目如下:
- 教会为奥迹
- 天主子民
- 教会的圣统组织—特论主教职
- 教友
- 教会内普遍成圣的召叫;修会
- 圣人光荣中的成圣
- 教会和基督奥迹中的天主之母荣福童贞玛利亚
与会教长们直接对修订后的第一章进行投票。2114票同意(placet),11票反对(non placet),63票修订同意(placet juxta modum)。第一章获得通过。第二章也同样进行了投票,也只有没有超过63张反对票。第三章讨论最为激烈,会议将第三章分为39段,分别进行投票,有的段落甚至只有一句话。某些段落,虽然获得了规定的同意票数,但仍然有不少的反对票。对此,教义委员会又再次进行修订,同时附加了一个“教会宪章第三章说明书”。论教友的第四章很顺利地以2236票赞成,8票反对获得通过。会议对第四章“教会内普遍成圣的召叫;修会”是否分列为两章进行了投票,1505票赞成,698票反对。于是,第四章被列为了两章。“圣人光荣中的成圣”一章根据建议将题目换成了“论旅途教会的末世特质及其与天上教会的联系”。本章主要阐述地上教会与天上教会的联系。圣人是已经获得天国光荣的人,因着他们的爱,他们仍然堪做地上之人的楷模。世上之人则以他们的命运为自己的命运,以他们的生活为榜样,在礼仪中给予他们尊敬,以期地上之人有朝一日也达致他们的光荣境界。本章因为从未在会议中讨论过,在讨论后进行了投票, 获得了与会教长几乎一致的赞同。有关玛利亚的一章在此草案中被纳入到论教会的宪章中,但不同意见并未就此平息。有关玛利亚一章的题目已经修改为“教会和基督奥迹中的荣福童贞天主之母玛利亚”(The Blessed Virgin Mary Mother of God in the mystery of Christ and the Church)。 这个题目将有关玛利亚的最为传统的称号都一并加入,而且将玛利亚与基督和教会联系在一起。本章首先论述基于圣经和传承中的玛利亚在整个救赎计划内的生活。然后论述玛利亚与教会的关系以及教会内对玛利亚的敬礼。最后,论述作为天主子民典范的玛利亚带给人的最终希望和安慰:旅途教会的目的地就是玛利亚如今所享有的天主圣三内的永恒生命。这样的结尾呼应了宪章开始所论述的天主圣三的拯救计划。然而,一些与会教长认为,宪章应该明确玛利亚教会之母(Mother of God)和“中保”(Mediatrix)的身份,另一些则认为,新约中只有耶稣基督是唯一的救赎中保(Mediator)。显然,这些争论仍然是圣母学中尚未得以完全解决的问题。还有一些与会教长则希望搁置神学中尚未解决的议题以及个人的喜好,以便会议达致教义上的一致意见。教义委员会根据与会教长意见,对文本进行了部分修订,论述了玛利亚对教会母亲般的关爱,而没有直接使用“教会之母”的题目, 虽然在神学意义上如此称呼没有什么问题。同时,文本虽然使用了玛利亚为“中保”(Mediatrix)一词,却是与保护者、援助者等意义并用的,而且在此称呼之后紧跟着说明,“不过这一点的意思,对基督唯一中保的尊严与能力,并无任何增损。” 此外,宪章明确清晰地宣称玛利亚“通过她自由的信德和服从,成为天主救人事业的合作者(humanae saluti cooperantem)。” 在此基础上,宪章也声明,“大公会议并无意提供有关圣母的整套理论,也无意去解决神学家尚未充分澄清的问题。所以,对于在教会内,于基督之后占有最高的位置而又距我们很近的圣母,各公教学派所持有的自由意见,仍保有他们的价值。” 在此番修订和明确说明之后,与会教长以2096票赞成,仅23票反对通过了此第八章。
当然,教义委员会并未仅仅满足上述投票成果,在做了再次适当修订后,宪章草案有了如下的结构:
第一章 论教会为奥迹
第二章 论天主的子民
第三章 论教会的圣统组织—特论主教职
第四章 论教友
第五章 论教会内普遍的普遍成圣使命
第六章 论修会会士
第七章 论旅途教会的末世特质、及其与天上教会的联系
第八章 论基督及教会奥迹中的天主之母荣福童贞玛利亚
一、绪言
二、论荣福童贞在救赎计划内的职位
三、荣福童贞与教会
四、荣福童贞在教会内享有的敬礼
五、玛利亚为旅途中的天主子民指出确切的希望与安慰
附录二件:一、本章的神学价值
二、教会宪章第三章说明书
与会教长们在1964年11月21日对此草案进行了最后投票,2151票赞成,仅有5票反对。在与会教长签署后,教宗保禄六世公布了梵二会议的最重要最核心的文件《教会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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