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兴
前 言:
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特征,一个地方教会有一个地方教会的特点,要谋求发展就要与时具进,与社会相适应。中国教会本着梵蒂岗第二次大公会议自求革新,适应时代的精神,在五十年中,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中,根据国情教情,积极探索与开创基督福音在现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形式和方法,取得了不少收获。同时,根据中国教会目前发展的情况,其在进一步探索与实践梵二会议精神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空间,需要我们做更多的工作和努力,以适应时代,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中国教会谋求更大的生存空间,其中尤其以修院工作为最重要。教宗本笃十六世曾说:“在一个地方教会中,司铎的质量很大一部分決定于修院,決定于培育责任的质量。”所以,本文将根据梵二文献《司铎之培养法令》,结合目前中国大修院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以及需要引起重视的方面进行阐述,以期抛砖引玉,寻求各方面关注,并共同把大修院办得更好,促使天主教会在中国的更大发展,为中国社会,尤其是社会道德的提升做更多的事,尽更大的责任。
关键词: 大修院 修生 仆役 基督化 教育 考验
中国天主教修道院有其特殊发展经历,特别是在一段较长时间内修院的停办,使其在恢复开办时发生了诸多缺失。最近几年,随着各方面对修院工作的重视,使修院在硬件设施设备等方面大有改善,然而,教育方法的不健全、师资力量的缺失、课程设置的欠系统、研究力量的薄弱,资金的缺乏,以及与社会的脱节等依然是一个较大的问题。更严重的是我们的修院教育面临着人源、人文、人品、人性的严重挑战,而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不足,都可以导致我们所面临挑战的严重程度成倍增长。然而,无论怎样,我们“在选择修生并予以适当考验的整部工作上,常应意志坚定,即在圣职人员极度缺乏的悲痛场合亦然。”(《司铎之培养法令》N.6)。梵二会议文献提出的要求之严,宁缺勿滥,可见一斑。
但是,目前的现状是我们的实际情况与教会对我们培育所提出的要求和目标有一定的差距。这些差距的产生,既有教会本身的原因,也与整个中国社会,乃至世界大背景深层次的因素有关。其中特别是社会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利益的驱动已经成了人们日常处事为人的“自然法则”。所谓“指间燃中华,杯溢五粮液”的物质享受至上潮流到处风靡,甚至连神职界也未能幸免。人们在感慨“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同时,也不得不询问何时能够“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所以,我们目前面临的挑战更多的是“守道”“忠信”“避害”与“惜名”。惟有恪守住修道人最基本的底线,我们才有可能向司铎培育的更高目标前行:“即按照耶稣基督乃导师、司祭与牧者的标准,培养他们成为真正的牧人。”(《司铎之培养法令》N.4)。
《司铎之培养法令》已经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怎么做。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就是要继续积极置身于大公会议开创的精神和路线上来,依照自身所处的国情和教情,在大修院培育方面探索出一条在当代社会背景下,能够符合国情教情的,确实行之有效的司铎培育之道路与方法。简而言之,其最低要求,应当既能适应社会发展,又能有效抵制不良社会风气对修院修生的侵蚀与影响;其进一步的要求,是我们培育出来的人,不但在教会内是一个好牧者,还应当能够引领社会良好道德风尚,带领整个社会走向基督圣化的生命之路,开创一个道德日趋完美的新天新地新世界!
一、一切训练应完全指向惟一目标——肖似基督
《司铎之培养法令》在大修院的教育方针中,引用了《教会宪章》,开宗明义地的说:“在大修院中所施于修生的完整教育,应指向一个目标,即按照耶稣基督乃导师、司祭与牧者的标准,培养他们成为真正的牧人”,并把整个篇幅的主要内容聚焦在这一目标上。同时,还特别阐述道:“修生并应接受牧民的准备,使他们知道自己在人前代表基督,不是「来受服事,而是来服事人,并交出自己的性命为大众作赎价」(谷:十,45;参阅,若:十三,12-17),彼等亦应为救众人,而成为所有人的仆役(参阅,格前:九,19)。”根据此段表述,并用心研究我们大修院对修生的训练目标,从文字界面上分析或许能够体现这样一个目标精神,但是,在具体培育与操练过程中,在我们的灵修、智育、纪律等方面是否完全和谐的指向了这一牧灵之目标?所有上司、教师是否为这一目标协力同心了?是否遵照了主的教导而努力为之了?毫无疑问,若要达成这样一个目标,修院各方面的协同合力是不可或缺的。
1、强化培育团的自律
首先,必须有一个德高自律的培育团。培育团的每一名成员,其个性爱好可能不同、思想作风可能不同、灵修程度也有不同,这些不同所导致的彼此之间异质化的表现,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因为它可以使修生们体验多样化的教学风格、汲取不同特点的灵修经验、感受并逐渐形成较为宽泛的、综合的牧灵风格等等。但是“上司与教授均应深知,修生培育之成败,系于彼等之思想与作风者至钜,因之务希能在院长的领导下,同心同德,行动一致……”(《司铎之培养法令》N.5)这里所谈,一则是指上司与教授对院规的恪守与执行应与修院管理制度与管理层保持高度的一致,以维护和形成坚定不二的培育目标、行为与方法;再则,亦指上司与教授们的言传身教对修生们的影响之深远。培育团成员的行为应当十分规范,即便是在小处,亦决不可稍有懈怠,恐给正在接受培育,形成灵性生命、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的修生们带来不良的影响。作为上司和教授的行为,自当自始至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所谓“古今一定之规,孰敢毫厘之谮。”因为我们的行为不仅仅只是对自己负责,更会投射在修生身上,影响教会的明天。所以,只有保持这样一种高度警觉、自觉与自律的状态,培育团方能堪当起培养修生的重大使命。
2、严肃修生们的纪律
从修生的角度来看,自身的成长固然有赖于修院明智的教育规则,特别是适当的教育者,围绕着牧灵目标对修生在灵修、智育、纪律等方面的培育,“使之对天主启示的圣言日益深入了解,并藉默想融会贯通,且能以言语与生活表达出来。”(《司铎之培养法令》N.4)这里不可忽略的是修院对修生们的纪律培训,是与灵修、智育相提并论,并处在同一个高度上的。修生的服从、听命与守纪,理应从修院开始训练,这是保证修院秩序,培养修生服从和听命的重要过程。但是,修生守纪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简单为之,因为“修院生活的纪律,不应视为只是团体生活与爱德的维护,而它实是整个教育的一个必要部份,为养成自治,为促进人格的成熟,并为培育其他有益于教会工作的秩序及效率的德性。”(《司铎之培养法令》N.11)无法想象,一个在修院都无法做到守纪、服从、听命的修生,到了教区会是一个服从长上的好司铎。所以,作为修院“应特别关心在他们身上培育司铎的服从,清贫的生活及克已的精神,使他们能习于在本来许可而无益的事上,亦会爽快的牺性,并能使自己相似被钉的基督。”(《司铎之培养法令》N.9)而守纪,则是达成这种训练的最基本条件。所以,修院在这方面应给予相当的训练,以有利于修生在进入教区后,对长上的服从与听命;更有利于教区今后各项工作的开展。
反观我们目前修院的一些情况,开展这一训练并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这里不但有一个与小修院的衔接问题,也常常受到生源以及社会各种风气的影响。但是,对修生的培育更不同于对普通高校生的培养,遵守纪律显得如此重要。若我们大修院连这一点都做不到,那么其他方面的培育就更无从奢谈了。因此,要达到修生培育的牧灵目标,使他们为救众人而甘愿成为众人之仆,修院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二、一切教育行为以基督化为最高原则
教宗本笃十六曾说:“修院生活是一条寻找基督的路程,更是一条发现基督的路程”。显而易见,修院培育工作就是指导修生以一种特别的注意力去寻找基督、发现基督、学习基督。特别是灵修训练,“尤其应于神师之指导协助下实施之,好能使修生学习藉着圣子耶稣基督,在圣神之内,与圣父亲密的生活。修生既将因圣秩而肖似司祭基督,则应习于与衪亲密结为至交,终生不渝。”(《司铎之培养法令》N.8)所以,我们的教育行为,一切以基督化为最高原则!灵修指导自不必说,教务和各科目的学习安排也都应当围绕,并遵循这一原则。
首先,各科目的教授要将教学研究重点放在如何使自己教授的科目,与其他科目的学习内容融会贯通,“务使哲学与神学之各种科目,均能和谐而逐步的去启发修生的心灵,使能对基督的奥迹,日益澈悟”(《司铎之培养法令》N.14)在指导修生对教会学科的意义、体系,及其牧灵的宗旨,有所了解后,“应帮助他们把信德作成其全部生活的基础,贯彻乎内外,并坚定其心志,以全副精力,愉快的去追随圣召。”(《司铎之培养法令》N.14)追随耶稣基督。所以,各科目要尽可能的做到共同和谐激发修生们的心智、灵性和一生追随基督的决心!
其次,按照梵二会议《司铎之培养法令》的精神,各科目的教授们还要深入研究如何使自己的课程,能够“藉与基督的奥迹和救恩史更生动的接触,而予以革新。”(《司铎之培养法令》N.16)如哲学、神学、教义神学、伦理神学,教会历史,甚至包括圣教会之法典与圣教会之礼仪等,都“应按照本大公会议所颁布的教会宪章,注意教会奥迹。”无论什么科目,无论什么学习内容与训练,均应围绕着基督去接触、去开展、去深入,有意识地引导和促使修生们在生活的一切中,时时刻刻与基督相遇,并以基督为榜样,进而达到肖似基督的培养目标。
其三,中国大修院亦应按照《司铎之培养法令》所指导的,“领导修生认识各该地区之较流行的其他宗教,俾能更加了解,在天主的安排下,此类宗教所有的善与真,学习批驳其错误,并能够把真理的光辉介绍给尚未得到它的人们。”(《司铎之培养法令》N.16)在中国,目前主要的五大宗教相处融洽,已经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宗教和谐共存之路,这样彼此相互学习,促进了解,不但有助于各大宗教的和睦相处,也十分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局面。修生们通过对其他宗教的了解,有助于他们在传教过程中,知道如何突显天主教教义的核心价值;有助于他们在寻找基督,学习基督,肖似基督的过程中,对自己与自己信仰价值的肯定;有助于他们在未来的牧灵生活中,积极、有力地推进福音在中国的传播。
三、选择考验修生,常应意志坚定
在当前圣召极度缺乏的情况下,这个话题确实显得有些沉重。然而,修生一旦祝圣成神父进入堂区以后,在基督团体中,就要随时随地给耶稣基督作生活见证,成为耶稣基督生活的标记,就是要让别人在他们身上看到基督的影子。只有肖似基督,才能相称于基督信众的牧人。因此,在修院培育过程中,我们应该不予回避地,给予一定的告知性工作,包括守贞可能遇到的困难。正如梵二会议文献所说的,“应当警告他们,尤其是在今天的社会里,贞洁所能遇到的危机;他们应当在超性与本性方法的帮助下,去学习在自己身上补充放弃了的婚姻,好使他们的生活与工作,不但不因独身受到任何损失,且能得到对其高尚身心之更完全的控制与更美满的成熟,并能更完善的得到福音的幸福。”(《司铎之培养法令》N.10)对守贞问题是这样,对社会上存在的许多不良风气可能对修生,对教会产生的不良影响,也应如此对待:告知——警惕——帮助(超性与本性的方法)——调节补充——走向完美。这些问题当牵涉到许多具体的方法,需要我们进一步的研究与探讨,各大修院长有必要定期召开相关会议进行交流研讨,以促使修院教育更趋合理化,可操作性更强,收效更明显。
此外,修院在对修生进行选择与考核工作中,应当制订相关的规章制度,并按照一定的制度,对修生在修院漫长的培育过程中,“按照修生每人的年龄与发育,对其纯正意向、自由意志、灵修、品格与智力的合格,以及身体与心理的健康,及其得自家庭遗传的倾向等,均应随时注意考察。此外,亦应审量其负担司铎重任并善尽牧者职务的能力。”(《司铎之培养法令》N.6)考核与选择修生工作应当客观、严肃,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去做。正如梵二文献所指导我们的“在选择修生并予以适当考验的整部工作上,常应意志坚定,即在圣职人员极度缺乏的悲痛场合亦然。因为,只要合格者淮予任职,不适合者随时以慈父的心肠指导其另找职业,并协助其重视教友圣召而从事教友传教工作,天主是不会允许他的教会缺乏司铎的。”对于司铎的培养,我们应坚决做到宁缺毋滥,决不放低要求。因为如果我们稍有姑息,那么,无论是对教会还是修生个人,都将是贻害无穷的。
结束语:
关于大修院对修生培养与教育问题的研究,实在不是一次、两次学术研讨会所能言尽的,它是一个随着社会和教会发展而不断变化的过程,需要我们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去探索,去研究。但是,无论如何,肖似基督应该始终是我们对修生培育与训练的最高目标,是我们修院教育的最根本。关于修院教育的方针,各大修院的长上亦应定期集会,彼此进行经验交流与分享,诚如佘山修院院长高超鹏神父在其《扩充圣召渠道,加强修院陶成》一文中所言:“修院不但培育陶成圣召,也是一个学术研究机构,要造就众多英才,必须使它具有海纳百川的胸怀与热情。”
我希望,中国各大修院能够联合起来,在现今各大修院有限的教学资源与教育人才的情况下,通力协作,共同努力,以促进中国修院教育水平的不断完善、提高与发展,进而促进天主教会在整个中国社会的发展。为了传教,让我们大家从自身做起——为救众人,而成为所有人的仆役!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投稿:本网欢迎网络、传真、邮寄等各类方式投稿,但请勿一稿多投。
2、版权:凡本网注明来源的所有内容,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欢迎转载,但请注明出处。
3、文责:欢迎各地教区、堂区、团体或个人提供当地新闻及其他稿件,一旦刊登,版权虽属本网,但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文责一律由投稿者(教区、堂区、团体、个人)自负。
4、转载:凡本网注明来源为转载的内容,为网友推荐而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内容并不代表本网观点,转载的目的只在于传递分享更多信息。
5、本网无商业目的,若我们上传的资料侵犯了您的利益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快撤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