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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罗马天主教会中,教宗和主教作为基督在尘世的代理人,在教会内享有最高权威。然而,在天主教神学中对教宗和主教权威关系的理解存在高卢主义(Gallicanism)、教宗至上主义(Ultramontanism)和公会议主义(Conciliarism)等不同神学观点。中世纪晚期法国天主教会内部兴起的高卢主义,与教宗至上主义对立。高卢主义试图通过提高主教和世俗君主的权威来限制教宗的权威。而公会议主义则将教会的最高权威赋予大公会议(Ecumenical council)。直至近现代,天主教教会在考虑到现实语境的条件下,依然试图在理论和实践上寻求二者关系的理想模式。
二十世纪著名天主教神学家,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积极参与者伊夫•孔加尔(Yves Congar, 1904-1995)是最早研究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 c.1225- 1274)教会学的学者之一。孔加尔通过对13世纪后半叶至14世纪初巴黎大学世俗教师和托钵僧修士教师的论辩事件的教会学和社会学分析,确认这个事件标志着教会内部高卢主义的萌芽。 由于托钵僧修会的建立和发展得到教宗支持,以波那文图拉(Bonaventure, 1221-1274)和约克的托马斯(Thomas of York, c. 1220-1269)为首的方济各会修士们为了在论辩中捍卫其修会存在的合法性,提出了教宗首席权(papal primacy)的主张。他们认为教宗是教会一切权力的来源,主教权力源自教宗。因此,在教会内部教宗享有绝对的权威,主教应该服从教宗的管理。而孔加尔在研究中认为阿奎那对主教和教宗关系的神学思想区别于方济各会的修士们,原则上更接近世俗教师的观点,尽管在一些方面仍有很大不同。一方面,阿奎那强调教宗权威的普世性,认为教宗与主教的关系是普世教会与地方教会的有机的关系。另一方面,阿奎那充分肯定了神父和主教拥有同教宗相同的属灵的权能,尽管教宗确实拥有一些更高的特权。孔加尔对阿奎那的教会学思想的这种诠释无疑强调了主教独立于教宗的权威。这一判断受到近代的历史学家们的质疑,学者们就阿奎那如何理解主教权威和教宗的权威关系展开广泛讨论,但至今未能达成一致。
分歧的起因是对相关圣经经文的两种不同的诠释。史学家们认为,主教和教宗的关系源于彼得和使徒的关系。然而,在圣经中对二者关系的解释存在两种模型:一方面,基督为了世人的拯救创建了教会,并将管理信徒的权力授予教会。他将权威委任给使徒团体,命他们“去使万民成为门徒”,为他们授洗。(玛:28:18) 基督还将“捆绑和释放”的权力授予所有门徒。(玛:18:18;若:20:21-23)另一方面,由于基督徒是团结在以基督为核心的一个整体,彼得的特殊性在圣经中得到强调:“你是伯多禄(磐石),在这磐石上我要建立我的教会,阴间的门决不能战胜她。我要将天国的钥匙交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束缚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缚;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释放。”(玛:16:18-19;路:22:32)。
这两种模型在阿奎那著作中都能找到相应的依据。而学者们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于对治权的理解和权威的起源上。要理解阿奎那的主张,我们首先需要对中世纪教会法中圣秩权(potestas ordinis)和治权(potestas jurisdictionis)的区分有所了解。
在早期教会历史中,主教作为堂区生活的中心人物,他们仲裁冲突并且传播基督的信仰。由于主教职位的使徒起源,他们在教会中拥有地方上最高的裁判权。十二世纪异端的兴起,买卖圣职的泛滥,使得基督教会中绝罚(excommunicatio)的使用变得更加频繁。十二、十三世纪的法学家们当中出现了对圣秩权和治权区分, 直到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这种二分法依然是解释主教权威的重要思维范式。简单说,圣秩权就是教会神职人员施与圣事的权力,治权指神职人员对教会的管理权。中世纪的法学家们认为,在教会的教阶制中,就授予圣职而言,主教和教宗是平等的;就治权而言,教宗高于主教。
近代学者们依据圣经经文的两种不同解释模型,对阿奎那的观点产生两种不同的理解:伊夫•孔加尔(Yves Congar)、乌尔里希•霍斯特(Ulrich Horst)和托马斯•奥马拉(Thomas F. O’Meara)主张第一种圣经的解释模型,他们认为基督本人将施与圣事的权力交给使徒们。 他们认为,阿奎那不仅借用了圣秩权和治权概念的区分,而且认可了法学家们普遍接受的结论,认为主教作为使徒的继承人,其圣秩权直接来自于基督本人,但是主教的治权却来自于教宗。他们坚持认为,阿奎那肯定主教属灵的全能不依赖与教宗, 认为阿奎那的思想并未发展出一种教宗首席权的神学理论。另一部分近代学者,如查尔斯•朱克曼(Charles Zuckerman)、 塞尔日-托马斯•博尼诺(Serge-Thomas Bonino)、克里斯托弗•瑞安(Christopher Ryan)、 让-皮埃尔•托雷尔(Jean-Pierre Torrell)和洛朗•维尔曼(Laurent Villemin)则坚持第二种圣经解释模型。他们批判前一类主张,认为阿奎那的文本充分显示了基督将统治教会的权力交给彼得一人,其他主教们所拥有的圣秩权和治权都是从彼得的继任者教宗那里获得的。因此,他们认为阿奎那肯定罗马教宗在教会内的首要地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其观点指向教宗首席权的教义。
此处的论争牵扯教会内权威的起源。值得注意的是,在讨论主教权威、尤其是赦罪权和裂教者的权力时,阿奎那尽管借用了圣秩权和治权概念的区分来阐明观点,但是他关于教会内部权威等级的论述并未依托这一区分,而是以他的神学理论为基本框架,通过类比的方法逐渐建构的。
本文将首先介绍阿奎那论述教会内部权威关系时圣事神学(sacramental theology)的理论背景,然后揭示阿奎那讨论教会圣统制时所使用的与世俗统治权威类比的方法,进而着重阐述彼得的权威在阿奎那教会学中的实际意义,最后厘清阿奎那对主教与教宗关系的理解。本文试图回答阿奎那教会学的思想资源能否解决现代教会学提出的问题。如果不能,他对教会内统治目的、权威建构的形式、以及主教和教宗权威间合理关系的理解能给我们带来些什么启迪?
圣事与圣秩
没有圣事就没有教会。在阿奎那眼中,教会作为属灵的宗教团体,是通过圣事建立起来的。他对主教和教宗在教会内的职位的区分是建立在他的圣事(sacramentum)理论上,特别是关于圣秩圣事(sacramentum ordinis)的讨论中。
阿奎那的神学体系是目的论的:首先,上帝按照自己的“像”(imago)创造了人类,祂意愿带领人类走向完满(perfectio),即回归祂自身,并且使祂被人类所认识。然而,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因犯原罪(peccatum originale),使得人类自身无法实现救赎(salus)。上帝派遣自己的儿子基督降生为人,实现自己的计划。基督在十字架的受难使人类救赎成为可能,他的死因此成为人类救赎的根基。然而在基督死后,人类被身体和情感所支配的自然状态(conditio humanae natuae)决定了他们需要通过一种特定的方式,使基督受难的益处和人类的生命结合起来,这种方式就是教会的圣事 (sacramenta Ecclesiae),其本质是通过一些可见的记号(signia visibilia)将圣化的可能性(sanctificatio)传递给其他人。 圣事的效果在于恩典(gratia)和印记(character)。在所有圣事中,属灵的恩典(gratia spiritualis)通过可见的圣事被授予接受恩典的人。然而,正如与圣事相关的教堂、祭坛、圣杯和圣服都需要祝圣,圣事必须由拥有属灵的权能(virtus spiritualis)的神职人员施与。 上帝在教会内建立圣秩(ordo),授予部分人施与圣事的属灵的权能,以便他们帮助上帝完成祂的计划。 对阿奎那来说,圣秩的意义不在于享有圣秩的人,而是他的职位(officium)。区分不同圣秩或职位本质上是权能的差异(distinctio potestatis)。被授予圣秩的神职人员拥有一种特殊的属灵的权能。因此,教会作为宗教组织,区别于世俗统治。她是由上帝的儿子基督亲自建立的。教会的权威其本质来源于上帝,它是自上而下的。作为上帝计划的一部分,教会在尘世的权威通过施与圣事的手段,以图带领信徒实现圣化,最终走向回归上帝的拯救道路。
值得注意的是,到了十二世纪,基督教不仅在神学理论、礼仪实践,还是在教会的统治结构中都逐渐发展为极为复杂的体系。教会内的七项基本圣事以及圣秩中的圣品是随着基督徒的信仰的实践生活逐步确立的。十二世纪经院神学家彼得•隆巴德(Peter Lombard, c. 1096-1164)在《箴言集》中确定的七项圣秩,即教阶制中的七项圣品是:司门员(ostiarius)、诵经员(lector)、驱魔员(exorcista)、襄礼员(acolythus)、辅助祭(subdiaconus)、助祭(diaconus)和神父(sacerdos)。他认为主教和教宗虽不属圣秩,但他们拥有特殊的尊严(dignitatum)和职位(officium)。这样一种简单的表述虽未阐明主教和教宗的尊严与职位的意义,但却为阿奎那的论述提供了基础。
阿奎那在《<箴言集>评注》中解释主教作为圣秩时,区分了圣秩的两方面含义:首先,阿奎那认为,就圣秩作为圣事的含义,主教不是圣秩。因为所有圣秩的授予,都是为了信徒领受圣体圣事(sacramentum Eucharistiae)做准备。圣体圣事, 即献祭基督真实的身体,是最重要的圣事,也是所有教会圣事的核心部分,它由圣秩中的最重要的职位——神父施与。 就此而言,主教并不拥有比神父更高的权能(potestas)。但是,当圣秩作为教阶制中的职位时,主教则是圣秩。他在与教阶相关的行为中比神父拥有更高的权威,这种权威被称作引导的权威(auctoritas inducta)。不难看出,在评注中,阿奎那将主教作为圣秩所包含的圣事和职位的两方面含义区别开来,这本质上也是对圣秩权和治权的区分。
这样的区分不仅证明了孔加尔等人的解释模型是更接近阿奎那的本意的,而且充分表明,阿奎那在讨论圣事和圣秩等级时,首要关心的是圣体圣事和神父职这个与基督信仰及基督徒拯救相关的最根本的两个要素。因为只有在圣体圣事中信徒共同分享基督的临在所带来的神性,而神父是施与圣体圣事的祭司。在阿奎那眼中,尽管圣秩等级的区分在教阶制中真实存在,然而更根本的问题基督信仰的维护和基督徒的拯救。他提醒人们,在讨论教会内权威等级的同时切不可忽视教会存在的根本目的。
阿奎那对隆巴德的神学思想的推进并不满足于此。即便就治权而言,阿奎那在讨论主教和教宗在教会教阶制的权威关系时,吸收了亚里士多德对政治的理解。阿奎那将世俗政治的模型与教会的圣统制做类比的方法是显而易见的。
教会圣统制与世俗统治中权威的类比
十三世纪的西欧社会不同于现代的世俗社会。当时普通的民众,不管是居住在城市内的还是乡村的基督徒,并不掌握太多关于正统信仰的知识,所以常常受到异端信仰的诱惑。在阿奎那看来,民众是无知的,圣秩的设置是通过圣秩的等级,将接受圣秩的人建立在民众之上。神职人员通过圣秩所带来的圣洁变得比一般人更优越,其被排在高位的目的是为了赶走大众的无知(ignorantia),使他们接受正统的信仰,尽管这并不意味着接受圣秩的人就一定有能力赶走民众的无知。 圣秩的建立成为在民众中建立某种秩序的重要手段。
对于阿奎那来说,在任何统治秩序中,每一个职位的设立都对应着一个目的,在这个职位上的人应该为了它的这个目的努力工作。他所要考虑的并不是这个目的本身,而是通过怎样一种手段能更好地实现这个目的。在统治秩序中,拥有较高职位的人是高于他统治的对象的,所以基于他的这个职位,就对应着一种权威。阿奎那认为,人类社会是对天国的模仿。出于对上帝的模仿,基督在人世间建立了教会职位的形式。需要指出的是,教阶制中圣秩的授予并不是为了个人的救治,而是为了整个教会内信徒的救赎, 其根本目的是向教会内的信众施与圣事,将上帝的恩典传达给他们,带领他们走向拯救,协助上帝完成祂意愿。
然而,在走向救赎的道路上,教会内部的等级划分是有必要的。主教通过确立其他的司祭和创建教会的行为拥有基督形象相似的神性(cultum divinum),他在教会内具有特殊的地位。在《<箴言集>评注》中,阿奎那肯定了就“赦免和束缚”所要求的治权而言,主教权能(potestas episcopalis)高于神父权能(potestas sacerdotalis),因为在未经主教授权的情况下,神父无权赦免异端分子或裂教者。然而,在论及主教权威之上的权威时,阿奎那阐述道:
“哪里有多个统治要为了同一个目的协调在一起时,那里,在一定程度上就需要在个别的统治之上的普世的统治:因为在所有的美德和技艺中,正如《伦理学》第一卷所言,秩序来自于目的的等级。然而,共同的善比个别的善更神圣,因此,在致力于个别的善的统治权威之上,就需要一种涉及共同的善的普世统治的权威,否则就不会有为了同一个目的的联合。”
对阿奎那而言,政治的统治依照目的的等级分为个别的统治和普世的统治。个别的统治权威的目的是个别的善(bonum speciale),普世的统治权威的目的是共同的善(bonum commune)。而在世俗统治中,多个个别的统治是为了共同的善这个共同的目标而联合起来的,所以普世的统治权威(potestas regitiva universalis)是必要的。随后,他将这种对世俗统治的看法顺理成章地运用到教会的权威等级中:
“因此,由于整个教会是一体,如果这个统一应该得到维持,在主教权威之上,就需要某种致力于整个教会的统治权威,通过他每个个别的教会被统治,这就是教宗权威。因此,那些否认这项权威的人被称为裂教者,如同教会统一的分裂者。”
教宗权威致力于普世教会的统一,而主教权威的目的是个别教会的管理。在这里,阿奎那将整个教会看作一个有机体,教宗作为教会在尘世的领导是维持教会统一的必不可少的权威主体。主教和教宗之间权威的差异对应于统一体的不同程度。
不难看出,在阿奎那看来,世俗统治的目的是统一体内被统治者的共同的善。而教会圣统制的目的是宗教团体内信徒的拯救。尽管在权威等级上神父、主教和教宗具有差异,然而他们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都是通过圣事的施与,向信众传达上帝的恩典,带领他们走向拯救的终极目标。所以,他们在内在精神上是不相矛盾的。
但是,阿奎那在这里并没有论及当统治的不同等级内,为着共同的目标,就实现这个目标应采取的手段上产生分歧、甚至相互冲突的情况。自十一世纪以来罗马教宗与西欧的世俗君主有关主教叙任权的争论,以及延伸至十三世纪教宗与世俗统治者之间长期的的斗争,这样的历史事实阿奎那应该是有所了解的。但是,他的论述并未直接针对现实政治所应采取的手段,而是单纯地在统治理论上探讨问题。
然而,这样一种纯理论的论述方法并不妨碍阿奎那表达他对主教和教宗权威的理解。要正确理解阿奎那对二者的权威关系的认识,首先阐明阿奎那对罗马主教作为彼得的继承人在他的教会学理论中的独特地位是必要的。
彼得的权威
阿奎那对彼得的权威的理解是相对复杂的。为了在分散在各处的文本中厘清其间的线索,本节将分三部分论述:首先将分析阿奎那如何阐明教会要以君主制这样一种形式实现教会的统一与和平。而后将澄清阿奎那对教宗的“绝顶权威”(plenitudo potestatis, plenitudo auctoritatis)的使用是否如教宗英诺森三世(Innocent III,1198-1216年在位)阐释的那样作为一种直接的、不受限制权威。最后将说明阿奎那对彼得在教会内的责任的理解。
前文指出,阿奎那将教会这个包含所有时代的信徒、神职人员及圣徒们的集合看作一个有机体。而教宗作为教会在尘世的领导权威,为维护整个教会的统一发挥重要作用。然而,首先需要澄清的是为什么维护教会的统一如此重要。阿奎那对世俗政治的看法又一次影响了他的教会学思想,其观点在《论君主》和《反异教大全》中得到了充分阐释。
首先,阿奎那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指向某种目的的,这个目的就是人在彼世的至福(beatitudo),也就是上帝本身。同时,人又是社会的和政治的动物,人的自然本性要求他们生活在同一个社会中,这就产生了统治的权力。当自由的人的群体被统治者所规定,其目的是为了统一体的共同的善,而不是统治者个人的善的时候,这样的统治才是合法和正义的。然而,联合在一起的统一体的善和安宁依赖于统一的维持,即和平是共同的善得以维持的保证。因此,“一个群体的统治者最应该做的是致力于维护统一体的和平。”
在《论君主》中,阿奎那援引了古罗马和希伯来在政治上的历史经验,说明分裂导致的内战将毁掉人的自由,多头政治(regimen multorum,regimen plurium)比君主政体(monarchia)更危险,所以最好的政府是君主制(dominium regis)。君主在他的王国的统治应该像上帝在世间的统治一样,因为对于好的君主的统治的奖赏不仅仅是尘世的荣誉和物质的富足,更重要的是来自上帝的永恒的荣耀。
阿奎那将这种对现实政治的看法引入到教会理论中。在《反异教大全》中,当论及主教及教会内的最高权威时,他论述道:
“因此,最好的对多数人的统治是通过一人的统治。显然,这是因为统治的目的是和平,即和平和臣民的统一是统治者的目的。然而,一是比多更合适的统一的来源。因此,显然教会的统治被安排成这样:一人负责管理整个教会。
阿奎那的这种教会观来源于他对天国的看法。在他看来,尘世的教会是以天国的教会为典范的。天国的教会是由一人掌管,只有上帝统管整个宇宙的秩序。所以,尘世的教会也应由一人统一管理。尘世的教会是对天国的模仿。
在尘世的教会中,尽管信徒是居住在各个不同教区和国家的,但是整个教会在属灵上是同一的。因此,一切的基督徒团体是统一的,而主教就是他所在教会的首领。整个教会在属灵上的同一是通过圣体圣事来实现的。因为,在神父主持的圣体圣事中,信徒参与基督的死难的献祭,分享代表基督身体的酒和饼。通过这样一种仪式在属灵上分享基督的神性所带来的恩典,并且与整个教会的其他成员达到一种属灵的共融。而主教职位的创建使得这种属灵的献祭得以实现,因为在献祭过程中所用的圣器,主持圣体圣事的神父,参加圣事的其他神职人员都需由主教祝圣才能使圣事合法化。否则,由异端团体施与的圣事所带来的圣化将不被中世纪的教会和基督徒社会所认可。
基督作为唯一的首领和牧者将天堂的钥匙交给彼得,通过彼得教会的统一得以维系。而钥匙的权力也通过彼得传递到其他的祭司那里。所以,在教会内,彼得享有特殊的尊严。作为彼得的继承人教宗继承了彼得在整个教会中首领的职位,同时享有这一职位所对应的尊严和权威。中世纪最著名的教宗之一英诺森三世以“绝顶权威”(plenitudo potestatis)来形容教宗相对于主教和神父的完整的、不受限制的权力,并将教宗称作“基督的代理人”(vicarius Christi)。尽管阿奎那也曾使用过“绝顶权威”和“基督的代理人”来指教宗的权威,但在他那里,“绝顶权威”这个术语的使用并不仅限于教宗权威。在不同语境下,他的表述往往并不统一。
首先,阿奎那的“绝顶权威”的概念既可以形容一个王国的君主所拥有的权威(plenitudo potestatis),也可以表述教宗的权威(plenitudo pontificalis potestatis)。 他有时也使用完满的统治权威(potestas perfecta regiminis)的表达来描述君主拥有的绝顶权威。同一辞源的表述potestas plenitudinis 也可以指基督所拥有的建立圣事的权威。显然,这些拉丁文的表述在阿奎那那里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对教宗权威的特指。
此外,在《<箴言集>评注》中,阿奎那在阐述圣秩的区分时指出:同天堂品级制度相似,教会内根据完善(perfectio)的不同程度区分不同的圣秩。其中最高级的完善在教宗,他享有绝顶权威(plenitudo auctoritatis)。然而,他并未展开讨论教宗绝顶权威的内涵,而是紧接着阐明根据完善的不同程度所区分的不同的圣秩并不重要。在他看来,圣秩设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圣体圣事,圣体圣事才是“圣事的圣事”(sacramentum sacramentorum),即一切圣事的关键。因为圣体圣事是维系基督教团体的纽带,是教会这一属灵的团体超越时空,与圣父、圣子及圣灵达到共融的关键。 在《<马太福音>评注》中,阿奎那解释基督将天堂的钥匙交给彼得(玛:16:18-19)时,用potestas plenaria指基督授予彼得并被教宗所继承的权威。
最后,阿奎那在《<箴言集>评注》和《神学大全》中分别谈到教宗绝顶权威(plenitudo potestatis pontificalis)的使用,即教宗可以委托一般的神父本属于主教职位的权能。阿奎那在这里使用教宗的绝顶权威时,其含义是指教宗治权当中的委托代表权,而并非圣秩权。考虑到中世纪信仰生活的现实语境,在教会的管理中,有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为了在教会管理中灵活地应对各种局面,例如某一教区主教职位临时空缺,而信徒的信仰生活又需要相应的神职人员施与圣事。这时教宗高于主教的特殊的权威可以发挥重要的所用,满足各种不时之需。然而,这样的权威不能理解为在任何情况下,教宗都有权干预地方教会的内部事务。
在以上所列文本中,阿奎那没有在任何一处系统地对教宗绝顶权威的意义进行详尽的解释,而是在讨论其他问题时顺带提及教宗区别于主教和神父所拥有的特殊的治权。阿奎那在文本中对教宗绝顶权威的使用似乎并未将这个概念推进到英诺森三世那样的完整的、不受限制的权力,而是趋于指一种在教会内比主教权威更高的、更完美的权威。英诺森三世所认为的所谓“上帝之下,众人之上”的教宗形象,在阿奎那的论述当中似乎未能找到充分的文本依据。
然而,主张阿奎那支持教宗首席权的学者们又将目光集中阿奎那的短篇作品《驳希腊人之谬误》(Contra errores Graecorum)上。《驳希腊人之谬误》是阿奎那接受教宗乌尔班四世(Urban IV, 1261-1264年在位)的请求检查一份希腊教父们的作品集《论三位一体的信仰》(Libellus or Liber de fide Trinitatis) 而作。这篇短篇作品是在1263或1264年间的很短时间内完成,其论述严重依赖于原书的内容,使得读者很难分辨哪些是阿奎那自己的观点,哪些是原作者的观点。而且阿奎那在此文中所使用的部分词汇如“基督的代理”(vicarius Christi)来指罗马教宗的表述仅在这篇文本中频繁出现,而在阿奎那其他大量著作中很少使用。因此,克里斯托弗•瑞安那样,以阿奎那在《驳希腊人之谬误》这样的文本中的观点作为重要依据来论证他整个教宗无限的权威理论,这样的做法显然欠妥。然而,较之前者,阿奎那在作于1269到1270年间的《<马太福音>评注》中的论述显然更值得信赖。
圣经新约《马太福音》第十六章十八、十九节的经文一直以来是支持教宗首席权教义的重要圣经文本依据。“你是伯多禄(磐石),在这磐石上我要建立我的教会,阴间的门决不能战胜她。我要将天国的钥匙交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束缚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缚;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释放。”(玛:16:18-19)因此,对此段核心文本的评注可以反映阿奎那对教宗及其职位在教会中的作用的理解。
首先,阿奎那在《<马太福音>评注》中解释道,基督为彼得命名的含义是将教会建立在这“磐石”之上,磐石(lapis)的本质是基督。彼得的意义不仅在于他是所有基督徒区别于其他人的标志,基督教会建立的基础,而且是基督教信仰坚固的保证。其次,在谈到与基督的教会相对立的“阴间的门”时,阿奎那首先想到的是异端(haeretici)。因为以君士坦丁为中心的希腊教会曾经被异端破坏,使徒的工作遭到损害。“然而罗马教会未曾被异端腐蚀,因为她是建立在彼得之上的。”所以,在阿奎那那里,彼得是相对于希腊教会的拉丁教会的代表,他是整个西方教会信仰的标志,因此,彼得当享有比其他使徒更高的尊严。对彼得权威的这种理解使得阿奎那在《驳希腊人之谬误》中对彼得权威的强调变得顺理成章。作为拉丁教会的代表,罗马教宗的意义在同希腊教会的对比中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十三世纪的经院神学家,在谈到罗马教宗的权威时,阿奎那首先意识到的是教宗的职位所要达到的目的,即维护整个教会的信仰的统一,从而带来的世间的和平与安宁。然而,1054年的东西方教会的“大分裂”无疑给大公教会造成有史以来最大的伤害。在阿奎那看来,这种伤害不仅体现在教会建制外在形式的分裂,而且使得异端思想逐渐侵蚀信仰本身。教会内部所经历的基督徒之间的不信任与仇视,其内在精神的危害要远远大于教会在教义、神学理论、语言、政治和地理上的分割。因为互相的不信任本质上是对全能的、至善的上帝的不信任,它危害的是整个基督教会的信仰,而不仅仅是教会在尘世的统治。尽管十三世纪的托钵僧修士阿奎那未曾经历1378年至1417年的西部教会大分裂,也未曾了解十六世纪宗教改革对天主教会的冲击,更未体会到近代以来西方哲学和自然科学对基督教信仰的挑战,但是他充分预见到,不论是一个政治的共同体还是属灵的宗教团体,其内部的统一与和谐都是维系它的存在的重要条件。教会这个属灵的宗教团体内部,异端分子对她的侵害,内部的矛盾与纷争可能为整个教会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直接的后果就是信仰的缺失。
所以,基督授予彼得世间的权柄,其目的并不是为了个人的统治的目的,而是在彼得的教会之下,坚定基督的信仰,最终带领信徒走向彼世的拯救。教宗的权威并非在教宗本人,而是在于教宗这个职位。他的工作是协调与信徒信仰生活相关的各方面的关系,尽力维系整个教会的完整,保证基督徒的信仰生活。在对于彼得的权威的诠释中,阿奎那并未引入教宗和主教这两个不同权威等级的对立,而是更加关注教宗这个职位对于坚固信仰的特殊作用。
因此,在阿奎那看来,教会在尘世的建构形式是对天堂等级制的模仿,因为天国的教会是由上帝一人掌管。教宗的绝顶权威在阿奎那那里指教宗高于主教的对教会内复杂多变的事务的管理权。彼得作为拉丁教会的代表,是相对于希腊教会而言的。彼得的权威的意义在于他是基督教信仰坚实的基础。 作为彼得的继承人,罗马教宗肩负着维护教会信仰的统一,避免教会内部各教派纷争的重要使命。作为地方教会的权威主体,主教如何处理同教宗的关系?就这个问题,阿奎那给出了清晰的答案。
自愿地服从
如前所述,阿奎那认为,依照对天堂等级的模仿,尘世间的教会权威分为不同的等级。教宗权威致力于整个教会的共同的善,而主教权威针对地方教会的个别的善,教宗权威是更高等级的权威实体。尽管在本原上一切权威都来自于上帝的权能,但在教会的圣统制中主教权威源于教宗权威,管理教会的治权是通过教宗传递到其他人那里的。因此,主教应当服从教宗的指令和裁断。
阿奎那批评那些不服从彼得的统治,否认教宗权威的错误观点,认为他们的行为分裂教会的统一体。为了避免分裂教会的危险,保证教会的完整,维护整个基督徒团体的共同的善,主教对教宗的服从(obedientia)是必要的。然而,圣秩的服从与奴隶对主人的服从不同:奴隶的服从(subjectio servitutis)是强制性的,与自由(libertas)不相容的,因为这种服从指向统治者个人的利益。而在圣秩当中的服从(subjectio in ordine)不是强制性的,是圣秩中的下级自愿地服从上级的命令,因为这种服从的最终目的是被统治者的灵魂的得救,而不是统治者个人的利益。因为没有人会不愿意自己灵魂的拯救,所以主教对教宗的自愿的服从源自对上帝的爱与服从。教宗作为基督在尘世的代理,其职位在基督教会中享有崇高的尊严。基督徒相信基督建立的教会,在圣灵的指引下有能力带领信徒走向拯救,因此对教宗的自愿地服从意味着对上帝的全能与至善的无限地信赖。
然而,对教宗的服从并不是绝对的和无条件的。因为,在阿奎那看来,人只有对上帝的服从是绝对的,针对于人的外在行为和内心活动的所有的事情。然而,人对他的上级的服从是相对于个别事件的,而不是对所有事情的绝对的服从。因为只有上帝是全知、全能而至善的,上帝是不会作恶且不会错的。而教宗虽是基督在尘世的代理,但他不是基督。他虽部分地分有基督的神性,但他本质上是人,是可能犯错的。阿奎那并未排除异端教宗的可能性,因为在《<箴言集>评注》和《神学大全》中,他都阐述过教宗犯买卖圣职(simonia)之罪的情况。显然,阿奎那的文本不能直接支持梵蒂冈第一届大公会议提出的“教宗无谬误”信条,尽管“教宗无谬误”信条定义局限在教宗在信仰和道德上排除犯错的可能。买卖圣职不论在信仰还是在道德上都构成一种罪。因此,对于阿奎那来说,对教宗权威的尊敬与服从是相对的。
在阿奎那看来,下级对上级的服从不仅是相对的,而且其范围是有限的。因为“正义的秩序(ordo iustitiae)要求下级对上级的服从,否则人类生活状态将无法维持”。但是,下级并不是在所有的事情上都必须服从上级。首先,涉及人的内在的意愿的活动,人只服从上帝,而不必服从他人。其次,在关于人的身体和子女后代的事情,人只服从上帝,而不必服从他人。最后,如果上级命令下级做一些超越他的职权范围的事情,下级不必服从他。在此,阿奎那明确区分每个权威等级所对应的职权范围,其权力使用不应超越他的职权范围。因此,主教对教宗的服从不是在所有事情上绝对的服从。教宗的职位对应的是整个教会的信仰的统一和信徒的安宁。在涉及到整个教会的信仰统一的牧民的问题,主教应自愿地服从教宗的管理。而涉及到主教辖区内的管理,教宗不应强加干涉,只要其信仰活动不构成异端和裂教的行为,不妨碍整个教会的牧民的和谐。
应当指出的是,尽管阿奎那并未排除出现异端教宗的可能,但他仍然没有给予下级反抗教宗的合法权。在《反异教大全》中,他阐述道:人甚至应该服从坏的祭司,因为他们拥有圣秩所对应的权能。坏的祭司仍然拥有施与圣事的权能。虽然在这里阿奎那指出的是神职人员所拥有的圣秩权,而非治权。但是,他对反叛权威的保留态度是显见的。这在他对世俗政治中对暴君(tyrannus)的态度中可以达到印证。
在《论君主》中,阿奎那首先区分了现实政治中的各种可能的构成形式。而后,在讨论对待暴君的问题,他认为要区分两种情况:首先,如果提供君主的权力的来源在大众,那么当君主变成暴君时,由这个大众废黜君主或限制他的权力则是正义的。但是,提供君王的权力的来源如果在一个更高的权威,那么救治暴君的恶行的权力也在于那个更高的权威。在中世纪背景下,如前所述,阿奎那的教会学思想充分显示,教宗权威来源于上帝,是耶稣基督通过授予彼得钥匙的权力传承到罗马教宗那里。如果教宗企图作恶,那么阻止教宗作恶的权力也在上帝,而不在主教们。
但是,随着人类历史的变迁,罗马天主教会的建制也在发生着变化。十三世纪的阿奎那也注意到教会内部权威机制构成的其他要素。例如,在早期作品《<箴言集>评注》中他就认识到,“属灵的治权能够被一个人拥有,就像主教那样,也可以同时被多个人拥有,就像教士会议(capitulum)。”在《神学大全》中,他同样肯定公会议(synodus generalis)和教宗两个权威实体在维护教会内信仰统一的不同作用:确定信条的权力在公会议,而只有罗马教宗召集的公会议,且由教宗最终颁布的信条才被认为是有效的。因此,如果动态地观察教会发展的历史,阿奎那对主教们是否有权限制教宗权威似乎采取比较开放的态度。
然而,有些问题是清晰可见的:首先,不管是对世俗的君主还是对教会内的最高权威——罗马教宗,当他们转变为暴君或者异端教宗时,阿奎那不鼓励以暴力的方式推翻暴力的统治,而是坚持以合法的手段或非暴力的手段达到维护正义的目的。其次,他同样未曾为不服从教宗的管理权威给予任何强有力的理论依据。其原因是:阿奎那认为,个人的能力无法判断一个君王是好的君王还是暴君,教宗是合法的还是异端的。因此,个人无权反叛君主,同样个别主教也无权反叛教宗。只有上帝能够判断人世间的善恶,历史能够检验君王和教宗统治的好坏。最后,反叛(seditio)反对共同体内部的统一与和平,它是一种罪(peccatum)。阿奎那充分认识到共同体内部的反叛对共同的善的危害:暴力反抗将本来拥有共同目标而和睦相处的人暴力地分割开来,加重彼此间的不理解、不信任与仇恨,对整个社会精神上的危害远大于就个别具体问题上产生的分歧。因此,当主教们能够认识到他们对教宗权威的挑战的行为可能导致教会分裂的后果,在对待与教宗的分歧,甚至是异端教宗的问题时,应该采取谨慎的态度和合法的手段,保证教会这一属灵的宗教团体的权威的正义,以图实现整个教会信徒的最终拯救。
结束语
西欧基督教社会经历了宗教改革及民族国家的兴起的重大历史变革。天主教会内部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遭到强劲地挑战。近代教会学者依此将教宗和主教权威对立起来,通过中世纪法学家对圣秩权和治权的区分,试图在阿奎那的作品中找到支持自己观点的文本依据。但是,这样一种对立状态是13世纪的阿奎那并未预见到的。然而,现代教会学关心的问题是:当主教和教宗权威发生冲突是,主教是否应该服从教宗?当教宗变成异端教宗时,主教们应该如何处理?面对不同的生活语境,阿奎那考虑问题的角度与现在不同,其观点未能明确回答这些问题。所以,就这些问题而言,现代学者从中世纪神学家那里寻找现代教会问题的解决方案的尝试显然并不成功。
阿奎那的教会学思想,并未着眼于当时现世政治中他所在的多明我会的现实利益,也较少考虑在现实语境中教宗和主教权威可能产生的冲突。在阿奎那的教会学思想中看不到与现实政治的直接关联。与此不同,方济各会的托钵僧修士,在捍卫方济各会存在的合法性时发展出以教宗权威为主体的教宗首席权理论及“教宗无谬误”信条的雏形。
在解释教会内教宗和主教这两个权威等级的相互关系时,阿奎那以圣事神学为理论根基,通过教阶制和世俗政治的类比,揭示出教宗和主教权威在属灵生活中的内在和谐。作为中世纪的神学家,阿奎那的教会学思想奠基于他的神学体系之内,教会作为属灵的宗教团体,其根本目的和运作方式都区别于世俗政治,她通过圣职人员向信徒施与圣事的方式,力图达到信徒在彼世的拯救目的。教宗和主教在朝向这个共同的目的的过程中拥有比平信徒和低级神职人员更高的权威和尊严。与此同时,他们也肩负着更艰巨的救赎的使命。考虑到教会这一属灵的共同体的和平与统一,教宗的首要职责是维护整个普世教会的信仰的坚固。而无论教会的权力机构是以怎样一种形式建立的,其关键在于权威是否是正义的,建立和废黜权威的手段是否是正义的。在他看来,暴力的手段只能增加人们彼此间的不信任与仇恨,它将给人类精神生活带来极大的危害,最终导致信仰的缺失。因此,不论是世俗政治中的暴力反叛,还是宗教生活中分裂教会的行为,都是阿奎那所反对的。不论在世俗的政治生活还是在属灵的宗教生活中,不平等和非正义的现象是始终真实地存在的。但是,人们在追求正义的善的终极目标的同时,要时刻警惕我们所使用的手段是否是正义的。对阿奎那来说,非正义的手段是无法达到正义的目的的,非正义的手段只能导致恶的蔓延。
因此,主教和教宗权威尽管存在着一种紧张关系,但在阿奎那看来这样一种张力并不必然导致决裂。主教们和教宗本人应该依赖对全能的上帝的信仰,坚信他们之间弹性地处理好紧张关系是可能的,为了信徒的拯救这一共同目标,努力达到牧民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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